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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监事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担任监事期间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发布时间:2023/06/09

职工监事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担任监事期间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刘某某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刘某某系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银行”)股东和第一、二届监事会监事长。刘某某于2018年3月1日因到达退休年龄,办理完成了退休手续;刘某某的第二届监事长职务任期自2016年5月起,至2019年10月换届;刘某某办理退休手续后,某银行继续按之前的工资待遇向刘某某支付工资及绩效奖金直至2018年6月。现刘某某欲主张某银行未支付的自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的16个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汽车燃油补贴等费用。

争议焦点:1、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刘某某与某银行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某银行是否应支付刘某某自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的16个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汽车燃油补贴等费用?

【裁判要点】

1、劳动关系因职工到达退休年龄而终止。刘某某自2018年3月1日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其与某银行的劳动关系已终止。如果继续在某银行处工作,则与某银行形成的系劳务关系。

2、某银行无需给付刘某某要求的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的基本工资、汽车燃油补贴等费用。刘某某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关于工资、汽车燃油补贴又达成了新的劳务合同,且刘某某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刘某某2018年6月之后仍在某银行处工作。故某银行无需给付刘某某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的基本工资、汽车燃油补贴等费用。

【裁判依据或参考】

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2013年7月1日实施)第44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09-14实施)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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