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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法律规定苗圃被烧毁谁来承担过错

发布时间:2023/06/09

违背法律规定苗圃被烧毁谁来承担过错

许某和某电力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2017年11月23日12时30分12时30分许因被告某电力公司在某村庄4560变压器低压线打火导致原告许某承包土地违法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上种植的白皮松、油松绿化树苗林发生火灾,烧毁白皮松、油松绿化树苗面积约38亩,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火灾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至今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未予赔付。

争议焦点:1.原告对承包土地上苗圃林木被烧毁能否主张赔偿?

2.公安消防大队中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能否被采纳?

3.原告的损失赔偿问题。

【裁判要点】

1. 原告享有主张赔偿的权利。原告在2015年9月份承包了某村村北张某等15户承包地(约49.7亩)进行白皮松、油松育苗种植,有原告提供的承包合同为证,原告对承包土地上的苗圃享有所有权,故对于该苗圃的损害,原告享有主张赔偿的权利。

2.公安消防大队中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能够被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说明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发生后,有权认定火灾原因。

3.被告许某申请经某人民法院委托某农业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损失进行鉴定,认定火灾损毁的林木价值945675元,有某农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某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为证,因村庄4560变压器低压线权属供电公司,由于被告疏于管理,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故被告对因火灾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违背电力法的相关规定,在架空电力保护区内种植苗圃,亦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原告承担火灾损失的20%,被告承担火灾损失的 80%。

裁判依据或参考

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同类案件处理要点】

承包土地人对承包的土地享有所有权。火灾事件发生要明确双方责任,事故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

【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虽然原告许某在承包的土地上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种植苗圃的行为,但是发生火灾是由于电力公司疏于管理,所以电力公司仍然要承担责任,不可认为不违法种植则不会发生火灾,则无需承担责任。

2.在承担损失时,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因原告存在过错,原告需承担20%,剩下80%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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